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人事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財物事務總目錄,移交主管人員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新任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送移交人員,一份會陳主任委員核定。
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