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法規: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第18條 通傳財團法人編製之現金流量表為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之報表,彙總說明於特定期間之業務、投資及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