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法規: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第17條 通傳財團法人編製之淨值變動表為淨值組成項目變動情形之報表,分別列示基金及累積餘絀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及期末餘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