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2條 法規: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第12條 本會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依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實地查核計畫(如附件八)對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辦理實地查核一次,必要時得增加實地查核次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