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5條 依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提供他人使用或與他人共用經主管機關核配之頻率者,其頻率使用費應由供給人依前二條規定繳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