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及進口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及進口許可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第3條 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者,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規費收費基準表(如附表,以下簡稱收費基準表)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繳交證照費;申請換發或補發經營許可執照者,亦同。前項證照費已包括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之審查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