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7條 法規: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第7條 繳費義務人應以現金、以銀行為發票人之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或至各地金融機構以電匯方式繳納許可費。前項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之受款人應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許可費繳費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但於執照核發、終止或暫停營業時,由本會另行通知繳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