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8-2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及第一類電信事業籌設者(以下簡稱籌設者)應依本標準繳納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