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第5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審驗證明遺失、毀損或證明內登載事項變更,申請補發或換發者,應依收費基準表繳交證照費。前項所稱審驗證明,指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二條所定之審驗證明。 本條定義的名詞 審驗證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