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第10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第10條 系統經營者收費不當而有損害訂戶權益或有損害之虞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本法第五十三條及其他相關規定處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