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第4條 審查費及證照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其他正當理由外,不得要求退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