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公眾電信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收費標準目 第4條 申請人應以現金、以銀行為發票人之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或各地金融機構以電匯方式繳納規費。前項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之受款人應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