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5條 法規:衛星廣播電視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相關法規 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附則 第65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對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代理商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實施檢查,並得要求就其設施及本法規定事項提出報告、資料或為其他配合措施。對於前項之要求、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