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 第2條 法規: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2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審議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之事項,應召開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及評鑑諮詢會議(以下簡稱諮詢會議),提供諮詢建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