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第30條 法規: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三章 經營許可 › 第三節 抽籤 第30條 依本章第一節規定完成審查程序後,社區性廣播事業之許可依第四條規定採先審查後抽籤方式辦理者,其抽籤作業,由主管機關辦理之。抽籤作業程序、日期、地點,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