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 第18條 法規: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五章 資通安全管理 第18條 社區性及區域性廣播事業不適用本章所定資通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前項規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檢討修訂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