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7條 第二條所稱新播,指該節目在國內所有無線電視頻道第一次播出。不同無線電視事業合製同一節目,出資比率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於其所屬頻道第一次播出時,視為新播。第二條所定百分之五十比率及百分之四十比率,按個別頻道每年播出時數計算。 本條定義的名詞 新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