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無線電視事業播送本國自製節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5條 第二條所稱主要時段,指每日晚間八時至十時。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要時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