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相關法規 有線廣播電視法母法 第3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應自行設置頭端,係指系統經營者應以自己名義建置頭端設備,其設備至少應包括節目訊號源之接收、調變及傳送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