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相關法規 有線廣播電視法母法 第12條 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及依本法第五十三條通知限期改正時,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一、應改正之項目。二、改正之期限。三、改正後應提出佐證資料。四、屆期不改正之處罰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