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相關法規 有線廣播電視法母法 第11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稱可利用頻道,指營運計畫中所規劃之頻道扣除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本法第四十三條所定之頻道。 本條定義的名詞 可利用頻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