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第5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5條 系統經營者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申請擴增經營地區,未以數位化技術,向全部訂戶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二、有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九項所定之辦法。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定之技術規範。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所定之辦法。六、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收費標準。七、違反原營運計畫承諾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