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28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四章 財務報告與揭露 第28條 外國人股東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時,系統經營者應揭露其個別及合計持有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