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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電臺頻率之容許差度及混附發射容許差度,均應符合有關電信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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