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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經營者設置之電信設備,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技術規範。
經營者對其衛星通信網路應做適當之操作及維護,使各項設備運作符合有關技術規範之規定;其有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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