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三章 電臺之使用管理及限制 第11條 固定衛星地球電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設置者得採遠端控制:一、已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任意進入或使用固定衛星地球電臺。二、負責運作之電臺工程人員可隨時迅速到達電臺現場做必要之處置。三、遠端控制站應可監測及控制電臺之運作。四、電臺經檢測或通知有干擾合法通信時,遠端控制站可立刻停止電臺之發射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