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電信網路設置名稱、管理者名稱及地址。
二、設置電信網路種類。
三、設置地理範圍。
四、用戶條件或人數。
五、使用頻段。
六、有效期間。
七、發證日期。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第二章 申請設置及審查 › 第一節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
第15條
第二章 申請設置及審查 › 第一節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
第15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