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條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用戶人數最多以一百人為限。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第8條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技術實驗…
- 第9條前條第二款之網路設置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設置目的及地理範圍。二、實驗項目及方法。三、設置使用期間、用戶人數、設備保…
- 第10條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時,其審查基準如下:一、設置目的、地理範圍是否符合頻率核配相關文件所載…
- 第11條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設置目的之規定。二、網路設置計…
- 第12條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案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由主管機關核准其網路設置。申請人或管理者應依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設置…
- 第13條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核准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申請人未於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核准有效期限內設置完成者,得於…
- 第15條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電信網路設置名稱、管理者名稱及地址。二、設置電信網路種類。三、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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