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指以數位發展部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符合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實驗研發目的…
- 第3條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並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後,始得使用。技術、商業實驗研發…
- 第4條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目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測試電信網路系統相關設備之型式認證所需技術。二、開發或測試各…
- 第5條管理者設置之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不得為設置目的外之利用。管理者提供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各項電信服務,不得…
- 第6條管理者於實驗期間應依實驗之目的,採行適當且充足之資通安全措施,確保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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