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2條 法規: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電信線路之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當事人另有協議者,從其協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