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 第24條 法規:電信管理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電信事業之經營 › 第四節 指定義務 第24條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訊權益,主管機關得依地區或服務類型指定電信事業提供第十二條第二項之電信普及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