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分下列二級:一、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供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專用電信網路或業餘無線電臺所需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二、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前款規定以外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主管機關對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依影響電波秩序程度分級管理,並定期檢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