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條申請自用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者,應填具自用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設備及文件正本或影本一份向本會申請。必要時,本會…
- 第10條申請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者,應填具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正本或影本一份向驗證機關(構)申請。必…
- 第11條前條所稱檢驗報告應由本會認可之測試實驗室或經本會認可之本國認證體系認可之測試實驗室(以下合併簡稱檢驗機構)出具。前項檢驗…
- 第12條申請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由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填具電信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影本向驗證機關(構)…
- 第13條申請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者,應檢附之文件或物品有誤漏或不全時,驗證機關(構)應通知申請者於一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
- 第14條驗證機關(構)得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及符合性聲明之申請。前項網路申辦作業及實施時程由本會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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