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4條 法規: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審驗作業程序 第14條 驗證機關(構)得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及符合性聲明之申請。前項網路申辦作業及實施時程由本會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