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所設之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除應符合前條技術規範外,如需增驗其他測試項目始能符合其接續條件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