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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驗證機關(構)得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審驗之申請。
前項網路申辦作業及實施時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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