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 第44條 法規:電信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三章 電信建設與管理 › 第二節 電信設備之維護與管理 第44條 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工作,由電信總局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辦理。前項驗證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受委託之權限、解除或終止委託及其相關委託監督事項之辦法,由電信總局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