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 第41條 法規:電信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三章 電信建設與管理 › 第二節 電信設備之維護與管理 第41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應遴用符合規定資格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第二類電信事業亦應按其電信設備設置情形,依規定遴用該人員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