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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39條電信事業設置之電信設備,應符合電信總局所定之技術規範。前項技術規範之訂定,必須考慮下列事項:一、不因電信設備之損壞或故障…
- 第41條第一類電信事業應遴用符合規定資格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第二類電信事業亦應按其電信設備…
- 第42條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所設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輸入或販賣;其技術規範由電信總局訂定…
- 第43條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設備,應交由電信工程業者施工及維護。但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內之所有電信設備得由電器承裝業者施工及維…
- 第44條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工作,由電信總局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辦理。前項驗證機構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受委託之權限、解除或終止委託及其…
- 第45條請求遷移線路者,應檢具理由,向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以書面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予以遷移。因修建房屋、道路、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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