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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電信事業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交通部為監督、輔導電信事業並辦理電信監理,設電信總局;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電信總局應訂定整體電信發展計畫,督導電信事業,促進資訊社會發展,以增進公共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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