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38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8-1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8條
數個電臺在共同電路內同時工作時,其為中繼電臺或使用不同無線電頻率並聯發射之電臺,每一電臺應發射各自識別信號或發射共同電路內所有工作電臺之識別信號。
本法規已於 2024-08-1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8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