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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固網經營者及行動經營者應依第三十一條之規定,進行管理者日常運作及前後任管理者交接事宜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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