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37條 法規: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六章 業餘電臺之控制 第37條 業餘電臺控制作業分為即席控制作業、遙控控制作業或自動控制作業。業餘電臺至少應有一個控制點,其傳送信息或信號時,除自動控制作業外,控制員應在其中一個控制點上作業。業餘電臺所屬者得租用電信事業提供之電信機線設備作為業餘電臺之遙控控制鏈路之全部或一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