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42條 法規: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八章 附則 第42條 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業餘電臺執照不得讓與、出租或出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