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80條 法規: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五章 附則 第80條 申請經營本業務者,應按申請審查、認證、審驗及證照等作業,依本會所定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認證費、審驗費及證照費。得標者應自取得籌設期間系統架設許可日起,依本會所定收費標準繳納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