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應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使用電信號碼。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