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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押標金無息發還:一、參加競價而未得標者,於本會公告得標者名單之次日起七日內,無息發還。
二、參加競價得標者,於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後,無息發還。
但得標者得以其繳納之押標金全數無息轉換為履行保證金之一部。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押標金不予發還,已發還者,並予追繳:一、得標後未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或最低特許費預收保證金。
二、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喪失競價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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