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共享頻率使用管理 › 第二節 共享頻率資料庫管理機構 第27條 共享頻率資料庫管理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資格、條件及核准程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