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法規: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三章 營運管理 › 第二節 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 第22條 構成公司內部間通信之通信鏈路,其發信端與受信端應至少一端經由專線介接;其一端經由公眾電信網路介接者,應經由經營者網路節點之確認程序,始得提供通信服務。前項確認程序,經營者應於申請許可經營時,於事業計畫書敘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