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8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之主要資費依前條規定得調升者,於實施年度內每次調整資費時,其調整後之資費費率不得超過依前條第一款所定調升百分比計算之資費費率。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於實施年度內調升主要資費之幅度未達前條第一款所定上限者,其未調足之值不得移至該年度以後之實施年度調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